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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发改部门,珠海供电局等各能源企业、各能源建设工程有关企业: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能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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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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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类重点就业人员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就业精准帮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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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关于珠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财〔2018〕295号)执行。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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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爱卫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区疾控中心:为掌握我市病媒生物密度变化,有效指导病媒生物控制,为相关病媒传染病疫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现将《2021年珠海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疾控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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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市节能中心:根据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减免责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珠海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能源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直接适用《广东省能源局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粤能规〔2023〕1号附件2),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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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人:现将《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1月18日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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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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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各高校,市教研院: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珠海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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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切实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4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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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税务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发展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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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社会事务、社区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局,各社会团体: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和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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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社会事业)局、鹤州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各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685号)、《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2020)》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志愿服务登记注册、技术支持、培训管理,提高志愿服务信息化、活动规范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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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要点》,提高我市镇(街道)级社会福利中心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市民政局制定了《珠海市镇(街道)社会福利中心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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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S-2021-07珠人社规〔2021〕1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现将《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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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S-2022-25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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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S-2023-51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排水主管部门:为规范做好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工作,鉴于《关于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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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S-2023-54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珠海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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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S-2023-58珠医保〔2024〕3号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居家医疗照顾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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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豁免名录》,附件1)于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为切实落实豁免名录的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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