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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公告如下:一、管控对象本公告所称“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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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现将《珠海市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暂行实施细则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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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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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86号)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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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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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举报奖励处理程序,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行业生产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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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编号为Z/ZHRERJ100.1-2024)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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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13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1月4日正式公布,2月16日起施行。至此,珠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了“指导书”。《规定》共有八章五十八条,涵盖安全生产责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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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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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金湾区人民政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珠海市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我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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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横琴分局、直属分局、各科室、审计专员办:《珠海市审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珠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审计局2021年8月18日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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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鹤州新区筹备组,市直各单位:现将《2023年度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关于珠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财〔2018〕29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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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珠事通”政府服务品牌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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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高校,市直属学校:《珠海市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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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属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珠海市新型智慧城市“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珠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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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珠海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代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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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保障随军安置优待政策落实,根据2020年市委议军会议纪要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对我市自主择业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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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结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环〔2020〕177号),现补充通知如下:?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中自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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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区截至2019年1月25日完成《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珠教〔2018〕7号)(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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